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与被执行人陈*、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于2018年8月2日对执行被执行人陈*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中的80000元款项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陈*向本院提出异议请求:停止对被执行人陈*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账号*******)中的80000元款项的执行,解除80000元款项的冻结、扣划,并将该款项返还案外人陈*。事实和理由:2018年7月20日,案外人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给其妹陈*时,因被执行人陈*与陈*名字近似,误将款项汇入陈*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该事实有中国建设银行交易详细信息和岚城乡派出所报...(本文书还有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