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山东贝特智联表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大发电供热有限公司、第三人大连市财政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
山东贝特智联表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供热计量设备款及安装款共计人民币158979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0万元整,共计人民币1989897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并据实支付原告因诉讼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3、本案法院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0月及2016年6月,原、被告分别签订了编号为dfd-nfzgc-2014-04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热计量设备仪表供货与安装(四标段)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及编号为dfd-nfzgc-2016-04的《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热计量设备仪表供货与安装(四标段)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该两份合同设备及安装...(本文书还有12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