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刘**、朱**与被告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南医二附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龚**,被告南医二附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刘**、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三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83504.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88元、护理费11600元、死亡赔偿金803040元、丧葬费30891.50元,被告按照30%的比例赔偿三原告共计277192.50元;2.被告赔偿三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刘**、刘**系患者刘**的儿子,原告朱**系患者刘**的妻子。2016年6月20日,患者刘**因“进行性进食哽噎感伴胸骨后不适3月余”入住被告南医二附院心胸外科,诊断“食管中段癌”。6月23日在全麻下行胸腔镜辅助下食管癌根治术,病理报告食管中分化鳞状细胞癌。6月24日胸片显示两侧肋膈角锐利。6月28日胸片显示左侧肋膈角变钝,少量胸腔积液可能。6月30日ct显示:吻合口区软组织增厚,两侧胸腔积液,伴左肺下叶部分...(本文书还有46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