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郭**、郭**、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郭**及被告郭**、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任**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连带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和诉责险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3年12月4日,温县远航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借原告20000元,约定月利率1.5%,出具有借据,利息已付至2015年3月。已生效的温县人民法院(2018)豫082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查明:2011年11月24日,郭**之子郭**与被告任**出资成立温县远航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郭**与郭**之间系名义...(本文书还有8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