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焦作市华远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沁阳市天顺运输有限公司、石**、尚**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焦作市华远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沁阳市天顺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石**、尚**及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l、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280517.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专业物...(本文书还有4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