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00元;2、要求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连带责任;3、准予原告对第一被告的抵押财产有优先清偿借款本金等费用的权利;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3年2月5日,第一被告由第二被告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250000元,期限5个月,后经双方口头协商再延长一年,约定月利息2分,第一被告又以其坐落于科尔沁左翼中旗珠日河牧场*...(本文书还有15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