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张**、郭**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代理人任**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郭**经本院依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垫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还清借款止按月利率2%支付)。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逾期催收费百分之一。事实与理由:2015年7月27日,被告郭**、张**在翼龙贷撮合下在驻马店市翼龙贷公司签订了《网络借款电子借条》,借款本金6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16年7月26日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即通过平台获得了该笔借款,合同签订后,被告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本文书还有18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