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李**、袁**与被告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袁**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李**、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我要求人保财险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电动车损失2000元,医疗费1400元,合计:113400元;2.死亡赔偿金566380元,丧葬费30725元,医疗费1400元(包含尸体运输费500元),被抚养人袁**生活费按照农村标准10279元×5年÷8人=6424.38元,办理丧葬人员的误工费3人×140元×3天=1260元,奔丧人员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电动车损失2000元,合计657789.38元,我要求郭**承担的部分...(本文书还有31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