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夏*、第三人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25日、7月22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各方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夏*立即归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夏*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夏*与季**系朋友关系。2015年1月9日,夏*以资金周*困难为由,向季**借款150000元,并当场出具1张借条交季**收执,言明借款数额、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情况。同年1月12日,季**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夏*交付上述借款。借款到期后,季**多次向夏*催要,夏*...(本文书还有1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