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2019年3月1日18时许,被告人李永臣在民权县林七乡郑*村李*2超市门口走廊下面,将李*2家养的一对黑色八哥鸟偷走。经价格鉴定,被盗八哥鸟价值1000元。被盗赃物已退还被害人。
二、2019年3月19日18时许,被告人李永臣跳墙进入民权县林七乡郑*村委邵铺村南某3家中欲实施盗窃,因南某3的孙*在家,李永臣盗窃未遂。
三、2019年3月22日9时许,被告人李永臣再次跳入南某3家中,进入屋内,将南某3家的一盒利群牌香烟偷走。经价格鉴定,被盗香烟价值13元。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永臣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9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6时许,其喝过酒后去郑*村超市买面条,其看见门口走廊下面挂的鸟笼子里面有一对小鸟,其给女老板说拿走养两天,她没听见,其就把鸟笼拿走了。2019年3月份一天下午5时许,其看见南某3家院门锁着,其以为他家打麻将,其踩着电车跳进他家,因南...(本文书还有12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