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求实公司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如下证据:1.2016年10月1日求实公司与银都公司签订的以房抵款协议书一份,该协议书约定银都公司将诉争房屋抵顶给求实公司,用于抵消银都公司应支付给求实公司的工程款431269元,剩余工程款68731元以转账方式另行支付。2.求实公司为银都公司出具的工程款收据以及银都公司支付工程款给求实公司的银行转账明细若干,2016年10月1日的收据中明确载明是顶账,与2016年10月1日以房抵债协议书中的内容相对应。3.求实公司与银都公司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书,求实公司承包了银都公司开发的献县天九商贸中心的弱电工程。4.银***小区楼宇交接书,2016年10月1日,银都公司与求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孟**进行了案涉楼房的交接。5.业主入住登记...(本文书还有16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