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刁*因与被上诉人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2019)内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刁*、被上诉人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刁*上诉称,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的(2019)内0522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是真实的事实。上诉人只欠被上诉人10万元,上诉人2015年3月23日在被上诉人处借款5万元,同年8月已现金还给被上诉人,上诉人基于信任被上诉人,没有抽回欠条,告知被上诉人把欠条撕掉就行了,没想到被上诉人利用上诉人的信任,否认事实。另外上诉人没还被上诉人的5万元钱,她还能再借10万元吗?
被上诉人刁**辩称,一审法院认定...(本文书还有11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