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司**与被告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司**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人保苏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9257.79元、误工费3096元、护理费35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元、营养费1080元、交通费360元,合计18383.7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2月14日,原告在大店中学路口行走时,被被告高*驾驶的...(本文书还有1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