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原告徐*诉被告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以下简称“盛京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7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及二原告委托代理人赵**,被告盛京医院委托代理人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万**、徐*诉称:原告万**系徐**的妻子,原告徐*系徐**的女儿。患者徐**(1952年9月**日出生)于2014年5月28日以体检发现左肾肿物2个月入住盛京医院,院方诊断:左肾占位。于2014年6月5日实施左肾部分切除术,术后第一天(即6月6日7:20)患者死亡。原告认为由于院方术中及术后止血不利,观察处置不及时,救治不到位,导致患者发生失血性休克直至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违反医疗常规规范,没有尽到一位专业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理,也没有与家属沟通,存在医疗过错,鉴定专家认为术后被告未能在观测到患者各项异常指正...(本文书还有3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