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冯**与被告(反诉原告)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齐市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冯**委托诉讼代理人孔**、被告(反诉原告)齐市第一医院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给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00.00元,待司法鉴定后增加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变更为各项费用共计给付324,548.10元。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9日,原告因患有宫颈癌入齐市第一医院治疗,入...(本文书还有16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