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与被上诉人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龙沙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及其委托代理人孙**、高*,被上诉人冯**的委托代理人孔**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冯**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予以改判。2、本案上诉费应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8)黑02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表示不服,特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对该案司法鉴定意见书基本表示认可,该意见书认定医方对患方诊断宫...(本文书还有25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