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山市睿欣纸类制品厂(下称睿欣制品厂)因不服被上诉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社保行政确认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杨**是睿欣制品厂的员工。2018年4月27日16时30分,杨**在睿欣制品厂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绞伤左手。事故发生后,杨**被送往中山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上臂绞榨离断毁损伤。
2018年6月15日,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山市中医院入院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微信聊天记录、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等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本文书还有1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