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29103833。
3.申请日期:2018年2月2日。
4.标识:
5.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数据处理设备;计**;计**软件(已录制);电子出版物(可下载);可下载的影像文件;已录制的计**程序;可下载的计**应用软件;计**程序(可下载软件);已录制的计**操作程序。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北京睿骊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号:5110017。
3.申请日期:2006年1月9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3月20日。
5.标识:
6.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类似群0901):计**外围设备多通道投影设备;计**...(本文书还有10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