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华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华昶公司)与被告昆山硅瑞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硅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刘**,被告硅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昶公司诉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解除双方订立的《分选机供货合同》,由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40万元预付款并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3月,原、被告在昆山签署《分选机供货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提供的二手分选机设备一套,价款45万元,原告预付40万元,调试完毕2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并由被告开具相应全款增值税发票。被告将该设备运输至原告指定厂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合同执行完毕。双方还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2019年3月22日,原告...(本文书还有2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