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驳回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确认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与彭**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彭**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工资8574.99元。四、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彭**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3990.36元。五、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彭**2016年3月5日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920.69元。六、广东炜昽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彭**2017...(本文书还有12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