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与被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广电随县支公司”)、随州市昌盛网络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安装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广电随县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被告昌盛安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39135.23元。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14日7时左右,原告到自己位于随××××中学附近的菜园割菜时,被突然坠落的电视网线击伤头部,伤及大脑,留下终身后遗症,受伤后分别在随县吴*卫生院、随州市中心医院精神科多次住院治疗共计92天,...(本文书还有20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