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邵阳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中心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其他费用等等,合计283221.56元;2、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8月17日,原告因“经量多1+年”入院被告妇科。在住院期间经被告处诊断原告患有1、子宫内膜异位症?2、贫血,在被告处妇科的安排下于2015年8月19日在腰全麻下行全子宫切除术,因术中被告处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原告膀胱壁破裂,使得原告术后出现输尿管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经邵阳市医学会鉴定,此次事故构成四级医...(本文书还有27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