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友*******诉被告宋**、温县宏瑞******、陈*、王**、华安财产********************、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被告宋**、宏瑞公司口头辩称,对原告的合法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陈*、王**口头辩称:1、陈*所驾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超保额部分由陈*承担,王**不承担责任;2、对车辆损失的鉴定有异议。对施救费、车辆停放费2900元无异议。
被告华安公司对车辆损失鉴定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被告平安公司认为原告提供的车辆鉴定不合法,对施救费无异议,对停放费有异议。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一、2017年11月24日16时20分,被告宋**驾驶豫h×××××重型半挂牵引车(豫h×××××)由北往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号公里+785米处,与颜叶柯驾驶的粤b×××××轻型厢式货车尾部相撞后,推动粤b×××××轻型厢式货车与被告陈*驾驶的...(本文书还有17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