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与被告张**、第三人河南长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建置业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王**、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常**、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款22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何*承包了长建置业公司在民权县开发的东方今典的部分楼房,被告在购买东方今典的房屋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下余220000元购房款由原告为其垫付,长建置业公司给被告出具了收到房款的证明,并同意用原告的工程款抵偿房款,2014年1月24日,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并书写了借条,但被告至今仍不偿还垫付款。
被告张**辩称:1、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贷协议书是原告...(本文书还有11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