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刘**与被告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山大一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代理人孟**、樊**、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山大一院委托代理人杨*、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刘**等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张*在怀孕期间一直在被告处进行产检,被告始终告知一切正常,并听从主治医生安排于2013年9月2日上午8点入院待产,入院后被告多次监测并告知原告胎儿情况良好,此后几日医生采取了催产素静滴助产等措施,在连续几天无明显效果的情况下,家属与主治医生沟通要求剖宫产,但被拒绝。2013年9月7日凌晨4点,原告张*因腹部疼痛难忍被护士送入分娩,但始终没有任何值班医生予以紧急处理,直至7点18分被告工作人员才进行胎心监测,并发现胎心异常,8点交接班后才有主治医生询问情况,同时告知家属急需马上进行剖宫产,家属当即签字同意,然而在签字两...(本文书还有2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