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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犯敲诈勒索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财产罪>>敲诈勒索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鄂青山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5-07
  •  
  • 【案例概要】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武青检刑诉(201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期间,应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本院依法于2015年4月5日对本案延期审理一个月,于2015年6月16日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被告人冯*及其辩护人邓**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以其与牛某共同开发本区“工人村油库项目”应分得一半利益为由,于2013年5月7日零时许,邀约他人到本区新沟桥街**号街坊双洞某游戏机室找到牛某,对牛某殴打后,强行将其用车带走,后*被告人冯*等人的胁迫下,在本区冶金街**号街坊黄金的租住地,牛某被逼写下《协议书》,承诺将“工人村油库项目...(本文书还有263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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