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郝*对长葛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郝*的辩护人李**的辩护意见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拦截措施不当,存在过错,被告人郝*亦受伤入院治疗;且郝*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及其相关执法人员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郝*当庭自愿认罪。建议判处缓刑。为证明其辩护意见,并提供如下证据:协议书、谅解书、长葛市人民医院病历及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郝*驾驶豫k******大货车行至g107国道与s325省道交叉口西侧,长葛市公路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时,郝*驾驶车辆强行闯岗,后公路局执法人员超过该驾驶大货车,并向其喊话让其停车,郝*驾驶大货车冲撞上公路局执法车辆,并向前继续推行执法车辆。后在长葛市南席镇东贾村路段,长葛市公路局执法人员将该车拦停后,郝*驾车倒车,又将豫k******及豫k******执法车...(本文书还有7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