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检刑诉(2013)3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宫某某、江**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宫某某及其辩护人秦**、被告人江**及其辩护人朱**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6日18时许,被害人王**的女儿王*某与女婿徐某某在本区徐圩村的家中发生矛盾,并有肢体上的冲突,王**也参与了厮打,厮打过程中徐某某被打伤送往了医院。当天21时,王**带着两个外孙*家中休息,被告人宫某某、江**(徐某某的表弟)和朋友方某某来到徐圩村,再次发生殴打,江**、宫某某将王**打伤。后经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宫某某于2012年2月17日投案;江**于2...(本文书还有7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