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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宫**、江**犯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田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3-09
  •  
  • 【案例概要】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检刑诉(2013)3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宫某某、江**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宫某某及其辩护人秦**、被告人江**及其辩护人朱**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6日18时许,被害人王**的女儿王*某与女婿徐某某在本区徐圩村的家中发生矛盾,并有肢体上的冲突,王**也参与了厮打,厮打过程中徐某某被打伤送往了医院。当天21时,王**带着两个外孙*家中休息,被告人宫某某、江**(徐某某的表弟)和朋友方某某来到徐圩村,再次发生殴打,江**、宫某某将王**打伤。后经淮南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的伤情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宫某某于2012年2月17日投案;江**于2...(本文书还有75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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