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段*与被告丁*、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6年7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2.判令被告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0‰支付自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利息216,000元,并要求被告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日起按月息10‰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本案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被告因急需偿还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向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未能偿还借款,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本息合计的借条一份,现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已过,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被告丁*、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9日,原告向被告丁...(本文书还有13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