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与被告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6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范**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范**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5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按借款本金50,000元,按照当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保全费、公告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因被告范**向银行偿还贷款,于2025年3月17日和18日向原告借款,以某平台转账方式给被告借款合计50,000元,被告当时口头承诺近期就还没有出具借条,由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偿还借款,因被告资金紧张无法偿还借款,于2025年4月14日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约定5月1日前还款,如未还将新...(本文书还有11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