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某保险公司通榆支公司、某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法定代理人王**,被告某保险公司通榆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某学校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赔偿王**医疗费5327.91元、住宿费632元、护理人员工资4次门诊x194.75元=779元、伙食费627元、交通费3185.88元、鉴定费等;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合计10551.79元(待鉴定重计)。事实和理由:王**是某学校六年四班学生,2025年6月18日下午第一节体育课上,在篮球场玩篮球时与其他同学发生碰撞,当时摔倒篮筐下面,致使一颗门牙21牙体缺损三分之二折断。当日在通榆县第一医院做了检查,医生建议去白城治疗...(本文书还有2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