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杨*因与上诉人某甲公司及原审被告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5)鄂13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3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某甲公司对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某甲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审认为杨*不是善意相对人,担保无效错误。1.安**向杨*借款是根据某甲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安排筹措资金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某甲公司对此知情并同意。第一,工商登记资料证实,2017年9月25日,某甲公司股东某乙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本文书还有120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