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汪**诉被告周*、戴*,第三人某公司广州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5年10月21日、2026年3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开庭时,原告汪**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周*、戴*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加了两次庭审。第三人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周*、戴*向汪**支付工程款60841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拆借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周*、戴*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汪**为周*、戴*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房提供土建施工(以下简称案涉土建工程),汪**作为第三人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项*经理为佛山市顺德区**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提供装修服务(以下简称案涉装修工程)。因汪**施工质量良好也...(本文书还有155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