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某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支持其原审全部诉请。事实和理由:在诊疗过程中,故意将李**的良性右侧肾肿瘤谎称成右侧肾恶性肿瘤,不但剥夺了李**作为患者对自身病情的知情权,且为后续向李**销售价格畸高的某莫司,故意或过失造成医疗损害扩大化做了铺垫。明知依维某说明书规定“肝功能受损...(本文书还有100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