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某公司与被告何**、上海寻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申请撤回对寻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口头裁定予以准许。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某公司向本院起诉,经变更诉讼请求后请求判令被告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2,000元、公证费800元、差旅费15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成立于1998年,2010年5月在a股上市。原告立足于建筑业,围绕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软硬件产品、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原告依法享有广联达云计价平台v6.0软件等多款软件的著作权。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何**在其拼**平台店铺“何某乙”销售原告软件的加密锁,以达到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本文书还有2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