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昌*、万*、崔*、梁*、覃某、邱*、史*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雷**;被告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崔*、梁*、史*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乙公司、万*、覃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发出公告要求被告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邱*逾期没有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退还租赁保证金360000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以36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2.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为维权而合理支出的代理费15000元;3.昌*、万*对某乙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万*、崔*、梁*在减资范围内对某乙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覃某、史*、邱*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某乙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某乙公司、昌*、万*、崔*、梁*、覃某、邱*、史*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12月21日,某甲公司(乙方)与某乙公司(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某乙公司将其承租业主某丙公司位于南沙区某镇某路某号的厂房转租给某甲公司,租赁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450000元租金不含税,但包含物业管理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起按年10%的递增幅度计收租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在2024年10月31日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协议书》,补充约定合同到期后不进行续期,到期自动终止履行2024年11月、12月份的租金从乙方所交保证金中扣除和抵扣;厂房到期后3天内完成验收,验收完毕7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现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已经届满,合同已经终止履行,某乙公司也早已2024年11月底与业主解约并退场,业主已经验收并收回涉案租赁物业但是某乙公司以...(本文书还有7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