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故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人工资13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承接了位于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的架子保温项目,施工期间被告雇佣原告等(其余人由张*介绍进入工地)从事检修工作。工作完成后,经双方对账被告共欠付原告等工资232000元,但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该笔款项。2023年12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分批还款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了被告李**原告张*等工人工资232000元,并承诺2023年春节前暂付张*10-13万元,剩余款项过完春节陆续支付,2024年内付完全部工资。承诺书签订后被告陆**原告张*支付10万元,其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支付相关费用。无奈,原告为维护自身...(本文书还有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