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谢**、杨**与被告段*、某保险公司保定市分公司、陈**、某保险公司白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原告谢**及其委托所诉讼代理人陈**,原告杨**的法定代理人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某保险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陈**,被告某保险公司白城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谢**、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段*、陈**赔偿黄*、谢**、杨**死亡赔偿金78314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丧葬费49209元、交通费6415元、医疗费404.7元、财产损失1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45240元、住宿费2800元,上述费用合计1238208.7元。二、判令某保险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和某保险公司白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费用不予赔偿部分由段*、陈**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段*、某保险公司保定市分公司、陈**、某保险公司白城市分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25年9月13日1时46分,陈**驾驶吉gxxxx**号小型轿车沿道路由北...(本文书还有5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