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被告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周*于2014年1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及其委托代理人芮**、被告邢**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诉称:原、被告都曾离异,2010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未添置财产,也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原告婚后发现双方性格有很大差异,加之双方均为再婚,矛盾重重,经常发生吵打。自2012年7月原告外出打工后,原、被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原告认为现在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故诉请离婚。
孙**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本文书还有5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