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15,948.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6,000元、护工费2,025元、残疾赔偿金329,7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1,95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61.46元、交通费443元,合计469,604.11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7月5日,原告至被告东*就诊。就诊期间,因被告工作人员未及时处理滴落在就诊区大厅地板上的空调冷凝水,致原告滑倒受伤。医院系病人就诊场所,被告作为经营者理应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条件,现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本文书还有2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