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广州金海意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广州金海意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郭**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双倍退还押金200万元及原告已支付的首月租金25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125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自2021年7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3月3日,被告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小罗*工业区进村南街**号之一的厂房**楼和宿舍楼、部分简易搭建物租赁给原告作仓储和加工、办公使用。双方于当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书》,之后由于被告迟迟无法将上述厂房等交付给原告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签订的租...(本文书还有33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