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山东顺方圆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被告山东顺方圆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货款及运费56500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销售其生产的侵权商品所受实际损失923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山东顺方圆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答辩要点:原告所述不实,原、被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本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3日,原告韩**通过熟人介绍,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衡阳市北建理想城地下室防水业务样板施工工程。原告通过网上查询得知山东顺方圆防水科...(本文书还有11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