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天宜家(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宜家公司”)与被告广*世勋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勋传媒公司”)、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天宜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及被告世勋传媒公司、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天宜家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天天宜家公司与世勋传媒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签订的《推广运营合作协议》;2.判决世勋传媒公司向天天宜家公司清偿货款人民币966449.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966449.5元为本金,按照每日千分之四标准计算,自2021年9月13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3.判决世勋传媒公司向天天宜家公司退回推广费人民币200000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自2021年9月13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4.判决世勋传媒公司向天天宜家公司赔偿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损失95000元;5.判决张*对上述诉讼请求中的货款人民币966449.5元、逾期利息以及推广费人民币200000元向天天宜家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世勋传媒公司、张*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7月23日,天天宜家公司与世勋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推广运营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天天宜家...(本文书还有52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