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焦作市红太阳家俱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仁和清算有限公司、焦作市红太阳家俱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焦作市红太阳家俱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移交焦作市红太阳家俱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税务登记证、公司组织结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公司发票章、公司财务章、公司法人章;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29日,原告焦作市红太阳家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家俱公司”)的股东(原法定代表人)褚人钳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红太阳家俱公司,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红太阳家俱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2015)解**(预)重字...(本文书还有26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