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1、蒋*2与被告吴*1、吴*2、蔡*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1及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蔡*及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彩礼13.8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蒋*2与被告吴*1在2021年农历正月16日订媒,当时原告方**被告方见面礼13.6万元,端茶礼2000元,并给付女方50多家亲戚1万多元的礼品。在原告蒋*2和被告吴*1微信聊天中,双方发现性格不合,在2021年3月份,原告蒋*2提出与女方拉倒,女方一直不予理睬。截至2021年9月份,男方父母正式告知女方父母双方小孩性格不合,要求退还彩礼,女方父母一直在外打工不予理睬。原告无奈,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吴*2和蔡*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本案婚约双方为蒋*2和吴*1,见面礼由吴*1收取,吴*2和蔡*没有收取见面礼,其不是本案适格...(本文书还有9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