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黑龙江省前进农场(以下简称前进农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代理人高*、赵**,被告前进农场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确认冯*与前进农场之间自1979年9月28日起存在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2.要求前进农场为冯*建立劳动关系手续;3.由前进农场为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参保登记申请。事实和理由:冯*自1979年9月28日入职前进农场,经农场劳资科调令分配,任职基建班、水利队等岗位,月工资为36元。1984年调入14队的电工、电焊岗位工作,月工资也随农场工资递涨。1989年以后,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按农场要求,每年上缴承包费用,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任务。冯*自1979年9月28日入职,即与前进农场形成了劳动关系,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本文书还有20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