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与被告黑龙江省前进农场(以下简称前进农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高*、赵**,被告前进农场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依法确认林**与前进农场之间自1980年3月1日起存在无固定期限的事实劳动关系;2.要求前进农场为林**建立劳动关系手续;3.由前进农场为林**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职工参保登记申请。事实和理由:林**自1980年3月1日入职前进农场,经农场劳资科调令分配,任职六连、四连、收割机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等岗位,月工资为36元。1989年以后,与农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按农场要求,每年上缴承包费用,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任务。林**自1980年3月1日入职,即与前进农场形成了劳动关系,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一直延续着事实劳动关系。19...(本文书还有20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