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王*偿还借款4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王*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7年7月21日王*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向马*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2017年7月31日还款,借款到期后王*偿还10000元,余款40000元经马*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王*辩称:对尚欠借款金额40000元没有异议,马*所述属实,同意偿还欠款40000元,...(本文书还有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