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朱**、李**与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与朱**、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朱**、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000元、护理费250.07元、营养费1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元、交通费52.50元、死亡赔偿金109522元、丧葬费15212.58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833.57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交通费26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6300元,以上合计169643.21元。事实和理由:患者朱*某(卒年77周*),因主诉腹痛腹胀伴呕吐1周,于2022年4月2日入住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直肠...(本文书还有34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