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龚**诉随州书奇医院、随州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龚**、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何**及龚**本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随州书奇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随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龚**、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8262.98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原告龚**于2021年9月28日带父亲龚*到被告随州书奇医院处治疗膝关节疼痛。同年9月30日,邓**院长对原告的父亲龚*的膝关节疼痛症状进行了现场诊断和治疗,要求治疗五个疗程,向原告父亲开出一个疗程医疗药物,并将所开的药品要求原告父亲带回家口服。原告的父亲口服一疗程后,于10月7日早上胃疼不想吃饭,家人怀...(本文书还有2692字未显示)